通 知 |
尊敬的客户: |
应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和陕西省通信管理局【2010】39号文件通知,网站主办者要进行网站真实性核验,截至2011年1月26日务必保证各服务器上所有域名将所需材料提交至我单位,并且配合我单位将备案数据准确无误的提交至备案中心(不管是因为网站主办者冲突,域名冲突,前置审批等原因,在备案数据未准确无误的提交至工信部备案中心审核通过前均以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未完成对待),所有未完成网站真实性核验的域名均需关闭网站,停止域名解析,待完成真实性核验工作以后正常运行网站。若不配合,我单位将停止一切服务,请个用户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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